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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网友:
2006年5月刘波携带火药枪,二把匕首闯入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劳动村一社五十四岁村民叶兴群家中,被叶兴群家人及邻居抓住并报案将其送到重庆市南川区水江派出所。
以他这种携带枪支的性质应该触犯刑法条文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几天后就被放出。
2006年8月6日晚19:30左右,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劳动村一社五十四岁村民叶兴群(女)一人在家中看电视,刘波从她家的后门破门而入,将其杀害于家中,,受害人肢体被分解,头被割下,手被砍断,右耳和右边的牙齿不知所踪,肚破肠流,大腿身中数刀,其残忍程度令人发指。
希有正义感的广大网友鼎力相助,如有知情者敬请向当地***派出所举报,凡举报属实必有酬谢。 |